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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意见

来源:优职升招生网 发布日期:2025-01-08 10:22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2024 年 12 月 30 日)


在人口老龄化浪潮汹涌来袭的当下,养老服务已然跃升为关乎国计民生的核心议题,承载着亿万百姓对幸福晚年的殷切期盼,亦紧密维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大局。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不仅是积极践行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迫切刚需,更是保障与改善民生的关键重任。为加速构建契合我国国情的高品质养老服务体系,确保每位老年人皆能安享幸福美满的晚年生活,特提出如下全面且深入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始终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的精神要义,秉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行动准则,强化科学预判能力,提前做好前瞻性布局。全力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养老服务网络,精细优化以居家为根基、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后援、医养深度融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着重强化聚焦失能老年人照护需求的基本养老服务,精心雕琢分级分类、普惠可及、城乡全覆盖且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全方位增进老年健康福祉,强力推动养老服务的扩容提质增效,深度激发养老事业的公益活力与养老产业的市场潜能,力求全方位、高品质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诉求。


主要目标明晰如下:至 2029 年,养老服务网络的主体架构基本搭建完成,服务能力与水平实现质的飞跃,扩容提质增效工作斩获显著成效,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愈发精准优化;展望 2035 年,养老服务网络臻至完备健全,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将达成高度契合适配,全体老年人均可无差别享有优质基本养老服务,贴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将彻底成熟稳固,成为保障老年人幸福晚年的坚实磐石。


二、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1. 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充分依托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以及先进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匠心打造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此平台在稳固兜底保障职能的根基之上,应积极拓展并强化服务示范引领、行业精准指导、应急高效救助、资源统筹协调等多元综合功能,以高屋建瓴之势统筹推动县域养老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省级、市级养老机构当仁不让,需主动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基层,切实增强对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的技术赋能、示范标杆引领以及人才定向培养作用,全力促进区域间的联动协同发展,形成上下一盘棋的良好局面。


  2. 加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巧妙依托乡镇(街道)敬老院、优质民办养老机构等既有资源,通过科学改扩建,将其转型升级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该中心应充分发挥专业照护专长、精准服务转介、资源无缝链接等关键作用,有力促进上下层级间的紧密联动,切实推动供需两侧的精准衔接。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应大力支持推动乡镇(街道)敬老院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管理,积极探索推广委托运营模式,全方位提升服务管理的质量与效能,为老年人提供更贴心、专业的服务体验。


  3. 完善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辐射带动效能,灵活采取 “中心 + 站点” 等创新模式,大力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精心完善老旧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深度加强与教育、卫生健康、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综合利用,全力打造集 “一老一小” 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体。充分挖掘设施站点连接家庭与社会服务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精准地收集并转介老年人的各类服务需求,确保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无缝对接。


三、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


  1. 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持续完善老年人床边、身边触手可及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与具体举措。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网络,大胆探索为居家失能老年人量身定制具有连续、稳定、专业服务特性的家庭养老床位,广泛开展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技能专业培训,提升家庭照护能力。积极培育专业化服务机构,大力鼓励社区以及家政、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多元主体上门提供老年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丰富多样的服务项目,全方位满足居家老年人的照护服务刚需。同步加快适老住宅建设步伐,稳步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全力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持续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老年人居家生活营造便捷、安全的环境。


  2. 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持续扩大社区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切实依托社区为居家养老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持后盾。大力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精心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深度整合周边场地设施等各类资源,积极推行 “社区 + 物业 + 养老服务” 协同模式,显著增强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核心能力。将社区养老服务列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重点攻坚内容,深度探索老旧小区养老服务供给的创新路径,全力推动完整社区建设进程。广泛探索开展 “养老顾问” 特色服务,精准提供专业咨询、委托代办等贴心助老项目。村(社区)“两委” 应切实将服务老年人列为重要工作职责,全面掌握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与服务需求,积极协助开展各类养老服务工作,补齐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短板,常态化开展文体娱乐、社会交往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孤寡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让社区成为老年人的温馨家园。


  3. 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依据服务对象特性与设施实际条件,因地制宜地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精细调整完善供给结构。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应重点收住特困老年人以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面向全体老年人敞开大门,由设区的市级政府量身定制支持办法,强化收费引导与管理;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引入充分竞争机制,遵循优质优价原则,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在扎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适度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扩大普惠养老服务范畴,建立健全收入管理与绩效激励制度,激发运营活力。鼓励社会力量新建或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大力支持通过公建民营等创新方式扩大优质机构养老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养老机构在技术创新示范、服务技能培训、设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推动专业化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伸拓展。聚焦残疾、失能老年人照护需求,着力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引导养老机构积极收住失能老年人,大力发展长期照护和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大胆探索 “老年父母 + 残疾子女” 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照护机构的新模式,支持有能力的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让更多特殊家庭感受到温暖与关怀。


  4. 促进医养结合:强力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在政策体系、服务制度、业务流程等多方面的深度有机结合,筑牢疾病防控防线。深化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协同合作,强化整合照护服务模式,健全稳定顺畅的双向转接绿色通道,大幅简化转诊就医繁琐程序。依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依法依规赋予相应处方权,确保医疗服务的及时性与专业性。鼓励具备相应医疗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给予临终老人关怀与慰藉。加强失能高危人群的早期识别与失能预防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指导与综合干预,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


  5. 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因地制宜地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规模,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深度融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局,把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范畴,确保落地生根。大力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健全农村留守、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服务长效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投身养老服务领域,引导社会力量踊跃参与,形成多元共治格局。有条件的地方可依规开发设置农村助老岗位,促进当地居民就业增收。引导城市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以城带乡,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6. 加强和改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与评价体系,为服务质量保驾护航。完善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强化预收费监管力度,防范金融风险。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制度,优化养老社区等监管机制,确保服务规范有序。健全养老服务应急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养老服务机构、有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党委和政府各方责任,保障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加强老年用品质量监管,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


四、构建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发展三方协同机制


  1. 发挥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政府主导作用: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引领作用,强化对养老服务的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组织保障与监督管理职能,持续扩大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服务供给。兜底性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由政府依据规划统一建设并供给。持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优化服务内容,健全服务供给、评价与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服务精准匹配需求。建立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机制,加大设施建设与场地供给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价格亲民、质量过硬、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服务。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推动评估结果在全国范围内互认、有关部门按需使用,提高服务精准度。建立常住地养老服务供给机制,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服务资源对接等便民机制,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养老服务一体化进程,打破地域限制,让老年人异地养老无忧。


  2. 发挥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遵循市场化原则踊跃参与养老服务,完善社会化运营机制与扶持政策落实评价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向规模化扩张、集群化集聚、品牌化打造方向大步迈进。鼓励国有资本积极投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浪潮,完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国有资本活力。鼓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盘活闲置资产开展养老服务,对于实行委托运营的项目,按照稳定经营预期原则合理确定租期;若运营方前期有较大投入,租期可适当延长,保障运营方权益。秉持开放包容态度,鼓励外商投资国内养老服务产业并享受国民待遇,吸引国际先进经验与资源。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加强老年用品研发与推广,丰富养老服务应用场景,充分释放养老消费潜力。深度开发旅居养老市场,因地制宜发展康养旅居等新兴业态,全力推动旅居养老目的地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养老选择。


  3. 发挥养老服务社会参与作用: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功能,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筹协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多元力量共同参与的社会支持养老服务格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基层老年人组织,蓬勃发展助老志愿服务,探索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管理制度,激发社会参与热情。鼓励通过设立慈善信托、社会捐赠等方式为养老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建立老年教育协同发展机制,依托老年大学等教育资源在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老年教育,完善社会力量发展老年教育扶持措施,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让老年人余热生辉。深化拓展 “银龄行动”,鼓励老年人按规定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文明实践活动等,为社会发展再添助力。畅通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绿色通道,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实施机制,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五、强化有力有效的养老服务要素保障


  1. 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依据人口老龄化动态程度与养老服务需求变化趋势,逐步适度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或合理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安排,确保设施供给与需求适配。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 “四同步” 要求,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项目配套范畴,加强规划审批管理,确保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建并依协议及时移交,保障居民养老服务权益。稳步推进县级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拓展多元为老服务功能,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支持闲置公共服务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省级政府应指导市、县依法依规解决规划调整、土地房产使用性质变更、消防改造和消防审验手续办理等难题,为设施改造扫清障碍。科学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建筑消防、防震等安全标准,保障老年人居住安全。


  2. 完善财政支持相关政策:各地应结合自身经济发展水平与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有关原则,切实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确保资金投入稳定。中央预算内投资应积极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倾斜,助力养老服务设施升级。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经济负担。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支持试点地区优化资源配置,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相关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等政策,水电气热暂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可采取定量、定比等灵活方式计费,降低运营成本。鼓励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减免场地租金等支持,促进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3.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深入研究建立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规范养老服务领域职业设置,提升养老护理职业吸引力,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养老服务事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转换通道,构建与技能等级相衔接的技能岗位评聘制度,拓宽人才发展路径。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在职业院校开展养老服务类专业公费培养试点,毕业后通过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机制,充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合理配备社会工作者,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完善薪酬分配办法,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提高待遇水平,稳定人才队伍。加大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力度,加强和规范等级认定、评价管理,强化职业道德建设,依法完善从业禁止制度,提升服务质量。


  4. 大力发展养老金融: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满足建设需求。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养老服务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支持力度,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拓宽融资渠道。拓展养老服务信托业务,推广包含长期护理责任、健康管理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保障。


  5. 加快养老科技和信息化发展应用:研究设立养老服务相关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聚焦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产品研发应用,提升养老服务智能化水平。深化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推广智能化家居和智慧健康产品,探索开展居家养老安全风险预警和防范服务,保障老年人居家安全。完善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促进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统筹开展全国人口普查、抽样调查等工作,整合形成统一的老年人和养老服务数据库,加强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等的衔接,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


六、加强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将养老服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切实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乡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要将养老服务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关键内容,引导各类组织齐心协力做好养老服务工作,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民政部门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健全督促评价制度,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扎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进程,充分尊重老年群众意愿,不搞一刀切、齐步走。遇有重大事项,务必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确保改革发展方向正确、行稳致远。


这份意见承载着党和国家对老年人的深切关怀,凝聚着全社会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共同期盼。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我国的养老服务必将迈向新的高度,为广大老年人营造一个温馨、幸福、有尊严的晚年生活环境,助力实现健康中国、幸福中国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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